近日,“北中医梁燕”事件引发热议。2024年1月24日,北京市教工委三名工作人员对梁燕进行非法审讯。梁燕因不堪忍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于2月5日割开手掌手臂并吞服大量复方地西泮和两瓶安乐片,后被送至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2月21日,梁燕母亲及代理律师前往派出所报案合法维权,同日,梁燕、梁燕男友及其母亲相继失联。2月27日晚,来京寻找梁燕母女的梁燕舅舅被“警察”带走,四人失联至今。
截至目前,梁燕、其男友及母亲失联将满二十日,梁燕舅舅被“警察”带走近十四日。目前,涉事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教工委、拱辰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都未出面解释此事。值此关键时间点,本文从法律角度对此事件进行分析。
如果梁燕等三人不是被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却失联这么久,那为什么公安机关在亲属报案后直到现在还不立案展开调查?如果梁燕等三人是被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在大概率被执行拘留且未定罪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法律规定能够将人留置近二十日甚至更久?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一点:从网上已有的材料来看,梁燕等三人及其舅舅不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种。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并执行的,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即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梁燕等三人失联至今将满二十日,显然已超过司法拘留的最长期限(需要注意司法拘留的前提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过程中),并将抵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二十日。若梁燕等三人涉嫌行政违法,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今日也理应被释放。如果涉及刑事拘留,现已超过一般情况下的拘留期限——十四日,在这种情况下仅有一种可能:梁燕等三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但这显然让人觉得荒诞无稽。。
以下是关于三种拘留方式的相关介绍。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详细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司法拘留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是一种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预防性措施。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梁燕舅舅于2月27日晚19:40左右被一群“警察”强行架走,最有可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即认为其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梁燕舅舅分别于2月25日和26日在互联网发表长文和视频曝光此事,寻求网友帮助),但该条款规定的最长拘留时限为10日。梁燕舅舅至今无音信,其是否属于行政拘留中被合并执行的情况呢?亦或者梁燕舅舅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或者其他措施?
春节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广受观众好评,并在全民掀起了法律大科普、大讨论。其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成为网络流行语。法律捍卫的是公平正义,希望梁燕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属于他们的公平正义能够及时到来!
余下的部分对梁燕本人、梁燕事件发展的时间线以及关于此次事件的网上舆论情况做一个简单的梳理介绍,以便读者能尽可能多地了解全貌。
梁燕,女,本科就读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2021年获得推免名额,保研至本校继续攻读中药学硕士。大学期间,她积极入党,2019年是预备党员,一年后转正。2019年3月,梁燕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博物馆第二届讲解大赛中获得三等奖的成绩。据梁燕同学朋友介绍,梁燕平时是一个十分善良、乐于助人、开朗且有上进心的人,品学兼优。
1月24日下午15时,北中医中药学院203会议室,自称北京市教工委工作人员的三人对梁燕进行非法审讯并同步录音录像,称其在所参加的走正道行远路夏令营中所学的人生哲学、幸福理论、真善美等是和党性冲突的,是违背党的基本目标的。审讯开始之前,三名工作人员警告梁燕不得泄露审讯内容并要求其签署“如有录音或告知他人者一律开除党籍”的《党员承诺书》,审讯过程中,又以开除党籍、影响考博、就业等为手段,要求梁燕提供其他参加夏令营的人员信息,同时告知梁燕已掌握她所有行程记录、微信记录、通话记录,并以此对梁燕陈述的内容进行甄别,稍有与实际不符之处就厉声呵斥;(学院党委副书记在场陪同但未发言)
2月2日,梁燕去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因为受惊,过度恐惧,压力太大,导致精神焦虑;
2月5日,梁燕割开手掌和手臂,并吞服大量复方地西泮和两瓶安乐片,于三点半左右被宿管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洗胃22次,手臂缝合4针;
2月7日,梁燕母亲王方华抵京照顾女儿,给北中医校长、学院书记、教工委、良乡大学城管委员会打电话,皆无任何单位或个人表示对此事件负责。期间,学校造谣说梁燕是因为学业压力大而服的药,并将梁燕母亲从学校赶出;
2月18日,学院党委副书记在未与梁燕母亲沟通答应其条件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发信告诉她去谈话,梁燕母亲表示未与其商量且心脏不好去不了;
2月21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方华及代理律师前往拱辰派出所报案;16时左右梁燕男友陈浩峰打算接梁燕去派出所,但梁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后陈浩峰在去找梁燕的路上失联。22时王方华到派出所报案:梁燕与陈浩峰失联。22:59分后王方华也联系不上。23:30左右当事人代理律师到拱辰派出所报案:王方华失联;
2月22日,陈浩峰父母抵京,并于次日到拱辰派出所报案,但并未立案;
2月25日,梁燕舅舅于16:48在今日头条和微博等平台发布题为“北中医女生惨遭教工委迫害,母亲报案离奇失踪”的帖子向网友求助,要求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澄清事实,还梁燕一个公道,后被删帖。随后,该消息在微博等平台被网友大量转发,阅读量超百万;
2月26日,微博平台开始大范围删帖,以梁燕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基本无法显示相关消息;
同日21点左右,梁燕的舅舅再次发布视频,内容题为:“北雁盼春归——替北京中医药大学梁燕鸣不平”;
同日,梁燕舅舅前往北京寻找王方华和梁燕;
2月27日晚19:40,梁燕舅舅在暂住地被一群“警察”强行带走;
3月3日凌晨,走正道行远路夏令营官方平台发布《关于“梁燕事件”的声明》,该声明称愿意配合相关调查,并号召广大网友务必站在拥护党和政府的立场上理性表达意见。后被相关平台删除。
2月25日,梁燕舅舅发文后,该消息在微博等平台被网友大量转发,但很快遭到微博平台的全面删帖。
知乎平台也是如此,相关话题要么被删除,要么被以“社会谣言类不实信息”被关闭。
微信视频号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内容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大量公众号文章被删,某一网友的公众号“东海呀”直接遭到封号处理。
另外,走正道行远路夏令营官方账号于3月3日凌晨发布《关于“梁燕事件”的声明》,但很快也被删掉。
网络维权相比于线下维权最大的特征,就是对社会舆论与公众情绪的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的成败,很多时候取决于维权事项能在多大程度上引发公众的关注。在各大平台对梁燕事件相关消息的严密封锁下,网络维权确实会举步维艰,但是梁燕四人失联至今,依旧牵动着众多网友的心。
(本文在原文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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