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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的象征——獬豸

作者:冯玉军 发布日期:2020-05-14 21:31 浏览次数: 来源:光明日报

 在一些法院、检察院或者大学法学院的门口,我们经常会看到一种造型怪异的动物塑像,体形大的像牛,小的像羊,全身长着浓密的青毛,体态刚健,类似麒麟,瞪着两个大眼睛,很威严,最奇特是它的脑袋上还长着一只尖尖的犄角,俗称独角兽。这就是獬豸。

  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断案神兽。相传它的智慧很高,懂得人言、知道人性,能辨是非曲直,当人们发生纠纷时,就用角去顶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大恶极的人用角抵死,让那些干了坏事、心怀鬼胎的人十分害怕。经过几千年的流传演绎,獬豸的形象差异很大,像马、牛、羊、鹿、狗、狮子、麒麟的都有。

  獬豸成为断案神兽,还要从古代传说中皋陶用獬豸断案的故事说起。皋陶是上古传说中尧舜时代的司法长官,与尧、舜、禹同为“上古四圣”,相传他最早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谓不折不扣的中华“司法鼻祖”。

  东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是应》中写道:“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獬廌)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个记载的意思是说每当皋陶坐堂听审碰到疑难案件时,也即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争着说自己清白无辜,事实真假莫辨、很难作出准确判断的时候,他就命令手下放出天赋异禀的独角羊——獬豸来帮忙。如果那个人有罪,獬豸就会用角顶他;如果没有罪,就不会顶,由此代表神明圆满地解决这个案件。

  那么,皋陶大法官为什么要炮制出“獬豸能代神断案”的故事呢?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角度看,俗话说:“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难知心”。法官在升堂问案的时候,诉讼双方基于自己的核心利益,都会竭尽全力地自证清白,拿出很多证据指认对方的罪行。而在古代社会十分落后的技术条件下,收集全部证据、复原事实真相的能力极其有限。纵然可以采取现场查证、逻辑推理甚或严刑拷打的办法,也未必都能找到如山铁证,一举破案。再从主观角度看,法官面对被控犯罪的嫌疑人,到底谁是作奸犯科的坏人、谁是无辜蒙冤的好人,他们的脸上是绝对不会写出来的。法官眼睛看到的未必都是真相,耳朵听到的未必都是真话,面对当事人所讲的相互矛盾的故事、举出的真假莫辨的证据,法官经常处于一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惑和矛盾当中。这时候如果真的有獬豸出来帮忙,一则帮助法官明辨是非好坏,当断则断;二则体现神的旨意,强化法官的自我心证。古人敬畏大自然、非常迷信,在他们眼中,獬豸就是神灵的化身,它用角顶谁,谁就真的有罪,因为它代表着神灵的裁判,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还会产生出某种一切冤假错案都不会发生、正义必将得到伸张的幻象,这乃是文化发生学意义上的必然结果。从这个角度说,古人臆造出神兽獬豸,未尝不能对司法官员产生警示作用,也是给经常蒙冤受苦的老百姓的一种心灵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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