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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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0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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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北京批准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为打击针对民航的犯罪行为,完善国际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体系,提升民航应对恐怖风险的能力,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举行航空保安外交会议(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Aviation Security)。这次会议是新中国民航首次承办的以签订国际公约为目的的世界性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北京公约》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进行修订,将多种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威胁民航安全的行为界定为国际犯罪,扩大了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行为的刑事打击范围。公约于2018年7月1日生效。《北京公约》是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民航公约,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程参与并积极贡献智慧的国际法律文书。现任武汉大学“周鲠生讲席教授”黄解放博士,时任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官员,全程参与了《北京公约》的起草,并受命参与筹备、协调和组织近80个国家参加的北京外交会议。对《北京公约》的批准,体现了我国坚持统筹推进国内和国际法治,凸显我国对于国家利益的坚定维护和国际民航法治事业的积极贡献。该公约将有助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安全健康发展、保护民航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打击针对民航的非法干扰行为。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航空安保立法,维护我国民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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