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梁燕的舅舅王方学到北京寻找妹妹王方华和外甥女梁燕。来之前他安慰自己的母亲说一定会把她娘俩安全带回。没有想到还没有找到妹妹和外甥女,自己却被“警察”带走。
我和妻子都是梁燕的同学。2月27日晚上7点40分左右,我妻子正在居住地客厅看书,忽听门外传来一阵撬门的声音。她两次询问是谁都无人应答,正准备开门一看究竟,一群“警察”破门而入,进门就厉声不要动,声称自己是“警察”。一进门就冲向卫生间、厨房、卧室搜查。她询问“警察”有无证件,想要干什么?“警察”只称自己是警方,并未出示证件。这些“警察”中,其中有4个人左右身穿“河北”字样的警服,其余的人未穿警服。我爱人要拿起桌上手机时,其中几人让她放下手机,并将她堵在桌子旁边。就在她要求“警察”出示证件之际,已有两人将其中一间卧室暂住的梁燕舅舅拖出强行带走,当时梁燕舅舅都没有机会换鞋和穿外套,穿着单薄的衣服和凉拖鞋就被架走了。
随后“警察”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盘问我爱人个人信息。由于无法确认对方身份,我爱人拒绝回答。“警察”便以不配合为由将她用手铐从背后铐了起来,并恫吓如果不说就要带走。我爱人身体不好,怀孕已有四个半月。事后我爱人还心有余悸,导致她腹部疼痛、晚上失眠。难道警察使用警械没有限制吗?带手铐可以这样随便?一群彪形大汉,难道还不能控制局面,非要把人铐起来?
随后其中有一“警察”让我爱人次日携带住房合同与房东一起去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派出所登记报备住房信息。临走时“警察”还警告,不要随便在网上发东西。
有几个“警察”还看了被撬坏的门,互相之间说,插上钥匙能用就好了。“警察”可以随便撬居民的门吗? “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可以随意搜查居民住宅?警察破坏了财产不需要赔偿吗?
在梁燕的事件中我感受到作为普通人的深深无助,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无任何保障。我不知道该向谁反映,我也害怕去报警后“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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