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庭长张军首先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行以来,该院共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271件。整体而言,每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呈波动下降趋势,上升及下降幅度均较为明显。2018年案件数量达到峰值,为398件,相较于2013年的75件,增长了4倍多;2017年至2019年案件数相对平稳,平均每年审理约327件;2019年及以后审理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案件审理主要呈现案由分布多样、消费类型多元、责任主体多重、法律适用多维等特点,民生相关性比较明显,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需要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对此,北京一中院通过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整体变动趋势,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消费—经济发展”这一主线,及时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要点,多领域发力,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网络消费保护,公正处理涉外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节点普法”“社区普法”等形式,突出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作用。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开展共享经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调研,形成《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问题研究》等优秀调研成果。强调行政机关和消费者组织等部门作用,运用系统思维增强司法社会指引作用。
发布会上,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杨磊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十起典型案例介绍,进一步引导各方主体正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合法维权,需要经营者强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意识、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只有各方主体共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边界,才能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北京一中院将立足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在法律适用中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将法律倡导的价值注入案件审理,通过司法裁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表示。
法治日报 范嘉豪
立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这个大背景,司法层面如何能更好地保护消费市场各主体的利益
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来客:首先要公正裁判,筑牢恢复扩大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的规则基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做到法理情的统一,实现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其次是平衡兼顾,助力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新型消费。司法审判要兼顾数字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在财产权、身体健康权乃至人格权益的全方位保护,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此外还要多向发力,推动构建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法院、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消费领域规制合力,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功能,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北京政法网 高煦冬
能否从专业角度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一下解读,让老百姓更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中院民二庭庭长 张军:要了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存在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要注意消费欺诈、产品缺陷、食品安全等不同情形的权利主张。要强化自己的证据意识。从哪家商家购买、购买何种类型产品、导致了什么损害,这些都需要通过证据证明。尤其网络平台消费日趋常态化,消费者要尽可能地保存好消费记录和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以便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要正确看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当前,一些当事人一旦发现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存在一定的问题,就会在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况较多。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仅仅是标签标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就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新京报 左琳
对于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
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 杨磊:强化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妥善处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个人信息痕迹;妥善保存个人金融相关信息,切勿向不明主体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关键金融信息,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切勿透露个人和家庭财产状况,不向陌生主体转账;使用各类互联网软件时,仔细阅读相关隐私政策和条款,了解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只提供必要个人信息。网购到的商品如果有问题,一定要通过官方APP或者网站与客服进行联系确认,涉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时都要谨慎处理;发现诈骗、个人信息泄露及个人信息被不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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